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中装建设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
(3)债券投资:国债、高等级公司债、央企企业债、债券质押式回购;
(4)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属于风险投资,但仍面临宏观经济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各项投资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斌 | 邓艳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