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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王翔、张璇、高洪波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聂卫华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贾维银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贾维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黄莉丽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莉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仅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王 翔(签字):

张 璇(签字):

高洪波(签字):

2022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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