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钾国际: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1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1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 11

三、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 11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释 义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亚钾国际、上市公司、公司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标的资产、农钾资源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或特指其56%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合计持有的农钾资源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中农集团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新疆江之源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劲邦劲德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利天壬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创永津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赛富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金诚信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
智伟至信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建峰集团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庆丰农资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等七方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法律顾问、德恒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及中农集团、建峰集团、庆丰农资签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二)、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与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天健兴业出具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865号)
《加期评估报告》天健兴业出具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0511号)
老挝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司章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独立财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合计持有的农钾资源5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合计持有的农钾资源56%股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865号),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农钾资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19,397.16万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农钾资源56%股权交易价格为176,400.00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68,4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8,000.00万元。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元)发行股份数量(股)现金对价(元)
新疆江之源511,214,28633,743,51724,285,714
劲邦劲德481,142,85731,758,60422,857,143
凯利天壬240,571,42915,879,30211,428,571
联创永津165,392,85710,917,0207,857,143
天津赛富165,392,85710,917,0207,857,143
金诚信60,142,8573,969,8252,857,143
智伟至信60,142,8573,969,8252,857,143
合计1,684,000,000111,155,11380,000,000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865号)使用有效期截止日为2022年3月30日,天健兴业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0511号),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农钾资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431,015.21万元。本次交易方案中标的公司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出现贬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仍选用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农钾资源56%股权交易价格维持176,400.00万元不变。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9.6717.71
前60个交易日16.8215.15
前120个交易日14.2812.8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5.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价股份每股发行价格。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同意,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期限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验收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第一次生产测验并出具测验报告。如测验报告记载的本项目已实现产能数未达到200万吨/年,

则交易对方届时可以转让的股份数量=(已实现产能数/200万吨)*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该等股份应在测验报告出具后进行转让。

第一次生产测验至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期限届满之间,若上市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第二次生产测验确认本项目实现了200万吨/年生产能力,则剩余股份可以在第二次测验报告出具后进行转让;否则,剩余股份在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期限届满前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数量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同一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配套融资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5%,即不超过30,382,043股。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中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8,000.008,000.00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3偿还标的公司债务63,340.0063,340.00
4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810,775.2788,660.00

合计

合计890,115.27168,000.00

注: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200万吨/年钾肥项目投资总额按照2021年3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标的公司债务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农钾资源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农钾资源56%股权。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农钾资源《营业执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农钾资源56%股权,农钾资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3、上市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8,000 万元,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4、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5、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农钾资源56%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徐思远 胡恒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