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24日召开年度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和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2年7月12日),由于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21年底的4,406,155,440股增加至4,407,497,360股。
根据规定,2022年7月1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川投转债”停止转股,详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川投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63号)。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762,998,944元。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