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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3: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公告编号:2022-026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2年7月12日诉讼受理日期:2022年4月20日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董宇,董事长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冬云、高婷婷,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信息(如有):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蜂巢山路3号楼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1:

姓名或名称: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谢重庆,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邹亿、于旭波,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信息(如有):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蜂巢山路7、9号楼

(三)(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2:

姓名或名称: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庄跃进,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2-026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邹亿、于旭波,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信息(如有):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蜂巢山路3号楼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股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实业公司)、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实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2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海洋股份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海洋实业公司、兴洋实业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判非所诉,对于海洋股份公司当庭变更的诉讼请求未予以处理,属于遗漏诉讼请求,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二)一审判决认定讼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已移交给钧乾投资”驳回海洋股份公司起诉,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一)原判决未违反法定程序,且未影响正确判决。

(二)海洋股份公司所提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全部驳回。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签订前已经用于向海洋股份公司抵债而属于海洋股份公司所有,钧乾公司尚未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海洋股份公司重整计划于2016年10月9日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执行重整计划,海洋股份公司与重整投资人于2016年12月27日签订了案涉《资产转让协议》。重整计划和《资产转让协议》均明确由重整投资人承接“海洋股份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其项下对应的权利义务”,海洋股份公司与重整投资人钧乾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共同出具《关于权益转让事宜的告知函》,通知海洋实业公司、兴洋公司重整投资人承接“海洋股份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其项下对应的权利义务”以及海洋股份公司对海洋实业公司、兴洋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相应以物抵债权利亦属于重整投资人承接范围之内。海洋股份公司并于2017年6月29日向钧乾公司指定人员移交了讼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文件。海洋股份公司对上述告知函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抗辩称系应钧乾公司要求配合在告知函上盖章,告知函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告知函表述不严谨,但其未能相应证据支持其抗辩。故可以认定重整投资人向海洋股份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其项下对应的权利义务”包括了讼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益,且关于转让债权及相应权益的通知已经到达债务人海洋实业公司和兴洋公司。该转让已经对海洋实业公司和兴洋公司生效。现海洋股份公司主张海洋实业公司、兴洋公司有义务履行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海洋股份公司的相关报批手续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海洋股份公司上诉提出讼争沙坡尾22号房屋用于向其抵 债的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系属于其的财产。其该主张与其诉讼求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其该主张亦不能成 立。

综上所述,海洋股份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无,因为是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损失诉讼费291,800.00元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研究本判决对公司是否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闽民终855号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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