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签署航天氢能新乡气体有限公司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及其配套装置建设项目气体装置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争取订单,拓展市场。该项目能充分发挥公司在煤气化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工程建设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巩固市场份额。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付磊、梅慎实、郭先鹏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