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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
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的债务承担担保
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在债权确定期内以最高不
超过等值 8000 万元人民币为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
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
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乙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新华都工程按被担保债权的约定办
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
《融资额度协议》。
    4、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止的期间内主合同项下最高不超过等值 8000 万元人民币为限的
本金余额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等
在内的全部债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
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的,保证期
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
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
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
总 金 额 为 301,000 万 元 ,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总 余 额 为
67,634.6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全部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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