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8,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8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10,600,000.00元和其它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588,198.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811,801.48元。
2020年7月2日,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10,600,000.00元后,将余额人民币574,400,000.00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27595_B0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与安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8)。
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资金用途 |
1 | 山东雪榕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 | 8110201012901237661 | 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 |
2 | 山东雪榕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 9550880222667000121 | 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 |
注: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名义签署;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名义签署。
(二)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存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均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专户利息收入余额合计分别为0.75元、939.53元转入公司的银行账户。至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且公司已完成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