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世南:
朱雪珍:
潘晓珍: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