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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鲁再平先生因失联,未参加本次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2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关于子公

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2、关于增补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01选举刘祖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2选举史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2-069)。赞成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刘祖雄先生简历

刘祖雄,男,4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学硕士,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历任武汉市江夏区公路管理局项目经理,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联投集团恩施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史文明先生简历

史文明,男,36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阳光凯迪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部长,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增补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董事任职要求,未发现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同意提名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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