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骆睿先生、刘定国先生、胡谋先生、李承刚先生、代燕女士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过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安、胡谋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