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调整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天顺”)业绩承诺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公司与南通实业有限公司的良好合作以及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珠海天顺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控股孙公司业绩承诺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2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