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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4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旧厂区整体关停搬迁损失补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应收款项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旧厂区整体关停搬迁损失补偿的议案

根据省、市、县安全监管要求,公司所属化工分公司西厂区因与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新材料旧厂区安全距离不足,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综合考虑化工分公司西厂区现有装置是化工分公司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化工分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兰花纳米旧厂区需进行关停搬迁,相关关停搬迁损失由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待审计评估后确定。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对兰花纳米旧厂区关停搬迁损失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二、关于调整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议案

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均为井工矿井,随着矿井采区的不断开拓延伸,

生产地质条件日趋复杂,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要求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公司拟自2022年4月1日起,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高为吨煤50元,将其他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由吨煤15元提高为吨煤30元。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进行调整。

三、关于调整部分应收款项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议案

2022年6月,经对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5年期以上的应收款项调整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其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中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应收其他客户账款、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预计违约损失率从65.75%调整为100%,将其他应收款中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应收的备用金、代垫款项、往来款及其他款项预计违约损失率从74.84%调整为100%,上述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约1500万元左右。我们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能够全面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对上述应收款项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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