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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晨女士、梁智睿先生、姚培琴女士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2022年5月23日,公司与梁晨女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方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与梁晨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梁晨签订时间:2022年7月12日协议名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原合同的相关条款修改

1、原合同“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的第“2.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第“(2)认购数量”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19,884,877股(含本数),且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不超过19,884,877股,最终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变更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17,268,445股(含本数),且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不超过17,268,445股,最终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原合同“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的第“3.限售期”中“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变更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三)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补充协议签署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公司董事会及认购对象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监管政策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因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限售期发生了相应变化,相关协议条款需要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调整。本次因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调整方案后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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