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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关于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梁晨女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一、公司与梁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梁晨

签订时间:2022年7月12日

协议名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原合同的相关条款修改

1、原合同“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的第“2.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第“(2)认购数量”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19,884,877股(含本数),且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不超过19,884,877股,最终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变更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17,268,445股(含本数),且

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拟认购不超过17,268,445股,最终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原合同“第二条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的第“3.限售期”中“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变更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

(三)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梁晨女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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