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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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梁晨女士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晨女士。本次发行前,梁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0.26%的股份,并通过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0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8.28%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梁晨女士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梁晨女士已出具承诺,承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梁晨女士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梁晨女士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