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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7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健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汇报和沟通机制,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并确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

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公司应做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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