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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7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2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8,098,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3,233,750股的89.4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8,0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3,233,750股的89.4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3,233,750股的0.0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3,233,750股的0.0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3,233,750股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3,233,750股的0.01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健君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上述提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提案是否通过
1.00468,087,28499.9977%8,7700.0019%2,1000.0004%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提案1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 编码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51,78482.6507%8,77013.9975%2,1003.35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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