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H7天宝01”(债券代码:114130)的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请你公司充分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债券存续期管理,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关于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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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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