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