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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佳光子:关于对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87号───────────────

关于对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朱洪亮,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

经查明,朱洪亮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显示,2022年5月5日,朱洪亮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200,000股,减持平均价格为

9.34元/股。本次交易前,朱洪亮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

作为公司离职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在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违反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的规定,违规减持数量200,000股,违规减持金额1,868,4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5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朱洪亮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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