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项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一致同意。经审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与丰富经验,其独立性与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对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与审计需求,我们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此次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日期: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