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前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多年来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对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选聘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日期: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