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认真审阅,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查,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清教、郑洪河、邓路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