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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泸州老窖销售有限公司广告投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向关联方定制公交站候车亭进行广告投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独立性。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的独立意见

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基酒产、储能力,巩固产能优势,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施泸州老窖智能酿造技改项目(一期),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俊海、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

2022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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