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尧、邓家明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