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20 号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2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你公司于2021年8月将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1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你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至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902.80万元,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8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置出资金中434.87万元为研发人员工资、差旅等费用,142.69万元为募集资金到账之后继续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费用,不属于可被置换款项,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前将相关款项退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1条、第6.3.5条、第6.3.9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