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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7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喻建国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崔成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由71人调整为68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拟首次授予的6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拟首次授予的68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19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4元/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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