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彭许伍等13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57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4,704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4,576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维科技术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向257名激励对象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