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爱俭、孙广亮、徐浩然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