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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 年 6 月 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中买卖股票的人员已记录且备案,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共计205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已签订《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承诺函》,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中泰化学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的行为,也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中泰化学的任何内幕信息。自查期间内买卖中泰化学股票系基于对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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