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于2022年7月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刘洪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以 2022年7月1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5.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0名激励对象授予2,5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2022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