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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7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杨江红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7月11日上午9:15至2022年7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星期三)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1,557,7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4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5人,代表5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0,223,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7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1,334,1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69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1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9,356,7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575%。

根据公司2022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8日。截至征集时间

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无法至公司现场开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前述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对象于雅静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59,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04%;反对13,19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59,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04%;反对13,197,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激励对象于雅静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5,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45%;反对

13,0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45%;反对13,05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激励对象于雅静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5,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45%;反对13,0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45%;反对13,05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对象于雅静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5,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45%;反对13,0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05,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45%;反对13,05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643,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6%;反对5,805,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8%;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443,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45%;反对5,805,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3%;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4,004,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4%;反对7,444,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1%;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804,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60%;反对7,444,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7%;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123,7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2%;反对6,40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92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4%;反对6,405,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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