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配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0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262,926,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配股实际配售260,230,819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13.69元,募集资金总额3,562,559,912.1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954,93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4,604,977.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53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10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61.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938.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85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公司于2020年10月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履行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
1、2017年配股
2019年初,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南通东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原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 | 1302015419200341638 | 4.15 | 本次销户 |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 499060100100182986 | 281.30 | 本次销户 |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607503054 | 10.11 | 本次销户 |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 58050078801600000060 | 3.71 | 本次销户 |
南通东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合肥桐城路支行 | 8112301011300392983 | 2,409.99 | 本次销户 |
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 34050146860700000790 | 0 | 已销户(注1) |
安徽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 | 20010012767766600000012 | 3.14 | 本次销户 |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年产2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建设项目”终止,公司已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1年08月30日销户。
小计 | 2,712.40 |
2、2019年可转换债券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9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 34050149860800001977 | 10,835.12 | 本次销户 |
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 | 1302015419200358133 | 1,116.03 | 本次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路支行 | 8112301012300573267 | 535.04 | 本次销户 | |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 | 3401040160000830530 | 0 | 已销户(注2) |
合计 | 12,486.19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配股及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5,198.59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该募集资金账户为募集资金验资专户,已于2021年06月28日注销。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