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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及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及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公司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进行的合理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以建筑装饰、装修相关施工和招投标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项目运营需要,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提高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高刚、詹伟哉、张荣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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