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8,663,32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866,332.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因公司2020年11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转股期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6年11月16日,导致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较分配方案披露时发生了变化,截至202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公司总股本为408,663,499股,“侨银转债”已于2022年7月7日起暂停转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现按截至2022年7月15日(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重新计算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663,4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99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9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权益分派对“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侨银转债,债券代码:128138)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调整后“侨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5.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郑小芹电话:020-87157941传真:020-8715796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