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35,770,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7.077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6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25,64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451%。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付泽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共同增资恒昌新能源的议案》
同意235,459,8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432%;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52万股。
2、审议通过《川恒股份、恒达矿业与国轩集团合资新设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235,979,24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为恒轩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35,975,74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付泽坤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