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0号)核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8,970,1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3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印花税、证券登记费及材料制作费)9,195,568.3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804,39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的报告(2022年3月10日)》(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462749_B01号)以及《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2年3月11日)》(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462749_B02号)。
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清LED驱动、控制芯片与IC系统方案项目”和“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新增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作为实施主体,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增资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润欣勤增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公司原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的用于“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的部分资金以及原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的用于“高清LED驱动、控制芯片与IC系统方案项目”的部分资金分别转入公司及润欣勤增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由公司与润欣勤增、保荐机构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等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润欣勤增分别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7月8日,公司分别与润欣勤增、专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润欣勤增已在专户银行开设了专户,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户名 | 专项存款金额 (人民币万元) | 用途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783388258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99.0168 | 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783388231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39.8606 | 高清LED驱动、控制芯片与IC系统方案项目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817010926 | 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817010934 | 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高清LED驱动、控制芯片与IC系统方案项目 |
合计 | 5,438.8774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甲方和乙方已分别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账号分别为:1783388258、1783388231,截至2022年7月6日,甲方专户余额分别为3,799.0168万元、1,639.860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及“高清LED驱动、控制芯片与IC系统方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账号分别为:1817010926、1817010934,截至2022年7月6日,乙方专户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及IC系统方案项目”及“高清LED驱动、控制芯片与IC系统方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乙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乙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乙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志强、孙婕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21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及乙方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2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及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润欣勤增、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