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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出席了2022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核查了相关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岳家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文俊先生、徐隽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阳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免除SHUHONG HAN(韩树宏)先生总经理职务、免去施雪忠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免去周彬先生财务总监职务的原因属实,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总经理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免去上述人员相应的高管职务。

独立董事(签字):

饶永 倪健 涂勇

黎元

2022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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