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234,886,378股
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0股,转增0股,派发现金股利0.969072元(含税)。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9.24元/份调整为39.14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钱红兵先生和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 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2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