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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补选杨婉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婉宁女士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婉宁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杨婉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谢俊源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