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