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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估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适用日期:2022年4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运营,其收入包括自发自用电费收入、上网标杆电费收入和补贴电费收入。

海陆新能源结合已纳入补贴名录的实际情况、纳入补贴名录预期及近几年的账款回收情况,应收账款组合的风险特征发生变化,为了更加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应收账款中上网标杆电费和纳入名录补贴电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实际收回情况接近,相应调整上述应收电费款的坏账计提方式。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海陆新能源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1年)5.00%
1-2年(含2年)10.00%
2-3年(含3年)30.00%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3-4年(含4年)50.00%
4-5年(含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海陆新能源对应收账款拆分为2个组合:应收电费组合和其他应收账款组合。

对于“应收电费组合”,该等组合是指上网标杆电费和纳入名录后的补贴电费,按应收电费款余额的1.5%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的计提方式符合海陆新能源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拥有一定规模的已并网电站公司较为接近。

对于“其他应收账款组合”,该等组合是指未纳入名录的补贴电费、自发自用电费以及其他应收销售货款,沿用以前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计提方式如下:

账龄组合一:应收电费组合组合二:其他应收账款组合
1年以内(含1年)1.50%5.00%
1-2年(含2年)10.00%
2-3年(含3年)30.00%
3-4年(含4年)50.00%
4-5年(含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将减少2022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3,820万元(未经审计),不会使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更,具体金额最终以年度报告审计数据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公允地反映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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