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增加的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署页)
黄奕鹏 | 汤 勇 |
2022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