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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卢少平、谢晓尧、王艳

2022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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