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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辰翔辰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一年)有效,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的期限和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

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授权期内购买的单笔理财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3.委托理财的品种

辰翔辰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协议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辰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28243)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南期昌路751号1幢9楼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402A室法定代表人:张斌彬联系电话:021-50430006传真:021-50916727网址:http://www.cxinvest.com.cn/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管理模式、投资模式、利益分配、主要条款等主要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辰翔辰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上海辰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五)投资模式/方式: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基金财产直接和/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如有)间接投资于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六)投资范围:包括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债券逆回购、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七)收益分配基本方式: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八)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计算的15年为固定存续期限,15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的前一天即为到期日,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到期日。该产品不设锁定期,委托人可以根据资金流动需求随时赎回产品。

(九)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1.00元。

(十)基金的预警与止损: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80元设置为预警线,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60元设置为止损线。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R3级(中等风险)投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基金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为准。

三、审议程序的履行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存在的风险及风控措施

1.存在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二)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2.风控措施

(一)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加强投资前的市场及产品分析,严格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进行风险性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负责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定期回顾;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应随时密切关注受托方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三)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五)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理财1.3亿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该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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