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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泰股份: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2-035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9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2015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6 号)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向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73,526,159股购买相关资产。

序号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股)
1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4,292,000
2淮南市中峰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7,802,553
3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8,214,857
4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256,688,000
5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4,055,660
6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2,507,125
7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69,965,964
合 计773,526,159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773,526,159股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限售期为36个月。2017年3月20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8,123,93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上述7家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转增至1,547,052,318股。

2021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京03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17,900,000股归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泰”)所有。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股5,900,000股及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股12,000,000股已变更至浙江中泰名下。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为浙江中泰持有的17,900,000股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因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而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20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8,123,93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268,123,935股变更为2,536,247,870股,粤泰控股等7家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转增至1,547,052,318股。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转增前(股)股份转增后(股)
1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4,292,000428,584,000
2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77,802,553155,605,106
3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8,214,85756,429,714
4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256,688,000513,376,000
5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4,055,660128,111,320
6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2,507,125125,014,250
7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69,965,964139,931,928
合 计773,526,1591,547,052,318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原持有人粤泰控股及广州恒发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粤泰控股及广州恒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浙江中泰,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形成的限售股解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的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浙江中泰系通过司法过户的方式取得该等股份,已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至浙江中泰名下;浙江中泰自取得该等限售股之日起未作出过相关承诺事项;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9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 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剩余限售股数量
1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900,0000.71%17,900,0000
合计17,900,0000.71%17,900,000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000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0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547,052,318-17,900,0001,529,152,318
4、其他990,000099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548,042,318-17,900,0001,530,142,31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988,205,552+17,900,0001,006,105,55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988,205,552+17,900,0001,006,105,552
股份总额2,536,247,87002,536,247,87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限售股解禁暨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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