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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2-05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2.35%增加至27.32%。

? 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邢博越先生计划自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865万股且不超过1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至4.63%之间)。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自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钟春华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534,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

本次增持前,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425,854股,占公司总股本22.35%;本次增持后,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960,312股,占公司总股本27.3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杜玲住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三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杨蓓住所:西安市莲湖区白露湾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钟春华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8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情况

增持人名称增持方式变动日期股份 种类增持股数 (股)增持比例(%)资金来源
邢博越二级市场集合竞价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流通股11,732,0583.14自有及自筹资金
杨蓓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流通股1,222,3000.33自有及自筹资金
杜玲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流通股2,706,0000.73自有及自筹资金
钟春华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流通股2,874,1000.77自有及自筹资金
合计18,534,4584.97

1、2020年9月6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力和履行义务时,包括且不限于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中,均保持一致行动(详见“临2020-047”号公告)。

2、就上述增持情况,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

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临2021-051”、“临2021-054”、“临2021-056”号公告);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详见“临2022-044”号公告)。

3、就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邢博越先生计划自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865万股且不超过1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至4.63%之间(详见“临2022-032”号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邢博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186,75216.12%71,918,81019.27
杜玲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68,2472.22%10,974,2472.94
杨蓓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323,2592.50%10,545,5592.83
钟春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47,5961.51%8,521,6962.28
合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425,85422.35%101,960,31227.32

注:2021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18,759,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3%,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425,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3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次信息披露时点应为

22.32%,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规则理解存在偏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因交易合计数量计算与沟通失误的原因,导致该次权益变动存在超出5%的情形。为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整体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节点为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4.97%。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规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由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公司将持续关注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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