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杜玲住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三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杨蓓住所:西安市莲湖区白露湾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钟春华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8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为一致行动人。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4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5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8
财务顾问声明 ...... 29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0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 |
上市公司、金花股份、公司 | 指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花投资 | 指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 指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18,534,4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7%,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1,960,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7.32%。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于2020年9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而结为一致行动人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金元证券、财务顾问 | 指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正)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修正)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1)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2021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18,759,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3%,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3,425,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3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次信息披露时点应为22.32%,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规则理解存在偏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因交易合计数量计算与沟通失误的原因,导致该次权益变动存在超出5%的情形。为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整体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节点为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4.97%。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1)邢博越
姓名 | 邢博越 |
曾用名 | 邢嘟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6101031*******0012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
通讯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二路 |
通讯方式 | 029-88866***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邢博越先生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职位 | 主营业务 | 是否有产权关系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 | 金花股份实际控制人 |
铜川雅之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养老、养生服务及设施销售 | 持有100%股权 |
陕西悦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酒店管理经营 | |
悦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酒店管理经营 | 否 |
陕西西部大秦生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酒店管理、旅游等 | 否 |
陕西丝绸之路生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旅游经营等 | 否 |
陕西青峰峡悦豪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酒店管理经营 | 否 |
陕西越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陕西聚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商洛印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文化创意及旅游资源的设计、规划及开发等 | 否 |
陕西聚沛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陕西捷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陕西荣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2)杜玲
姓名 | 杜玲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6101041*******5186 |
住所 |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三号 |
通讯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三号 |
通讯方式 | 1822055****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杜玲女士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职位 | 主营业务 | 是否有产权关系 |
北京卓承投资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 持有100%股权 |
北京天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 | 持有29.5%股权 |
西藏圣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学技术、园林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等 | 持有26%股权 |
咸阳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持有80%股权 |
陕西丝绸之路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旅游经营、旅游开发等 | 否 |
西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房地产开发、投资;商业贸易;酒店、物业管理等 | 否 |
陕西丝绸之路生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旅游经营、旅游开发等 | 否 |
陕西西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等 | 否 |
陕西高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 | 否 |
陕西雅乐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陕西颐晟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否 |
陕西荣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陕西库弘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否 |
陕西东龙工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否 |
陕西悦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酒店管理经营 | 否 |
(3)杨蓓
姓名 | 杨蓓 |
曾用名 | 杨京凤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6101041*******5128 |
住所 | 西安市莲湖区白露湾 |
通讯地址 | 西安市莲湖区白露湾 |
通讯方式 | 1332546****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杨蓓女士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职位 | 主营业务 | 是否有产权关系 |
陕西洋铭峰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持有100%股权 |
西藏圣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学技术、园林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等 | 持有50%股权 |
西部投资集团(汉中)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投资;商业贸易;酒店、物业管理等 | 否 |
陕西牛背梁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 旅游经营、旅游开发等 | 否 |
湖北圣水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旅游经营、旅游开发等 | 否 |
陕西高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文化教育交流、咨询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 | 否 |
陕西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陕西禄纳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否 |
陕西崇纳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否 |
陕西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陕西瑞纳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否 |
陕西西部聚鑫置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否 |
陕西汉德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销售等 | 否 |
陕西韵迪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否 |
陕西昆纳商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商业贸易服务等 | 否 |
(4)钟春华
姓名 | 钟春华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6101031*******2020 |
住所 |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8号 |
通讯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28号 |
通讯方式 | 1819254****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钟春华女士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职位 | 主营业务 | 是否有产权关系 |
陕西西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等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2020年9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根据该协议:各方同意,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并做出对外的统一意见,内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持股占多数一方的意见为准;各方承诺,如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一致行动人以外的主体进行转让时,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金花股份的全部股票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过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最近5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一)邢博越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1 | 铜川雅之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500 | 养老服务、养生服务、康养服务;养生苑筹建及室内外装修服务;养老养生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二)杜玲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万元) | (%) | |||
1 | 北京卓承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教育咨询;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00 |
2 | 陕西悦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餐饮、娱乐、酒店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3 | 陕西悦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500 | 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4 | 北京天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99.5 |
5 | 河南省真水置业有限公司 | 8000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建筑材料(不含石子、沙)、装饰材料销售。 | 95 |
6 | 咸阳德林商贸有限公司 | 500 | 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水暖器材、通讯器材、体育器材、酒店用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有色金属、工艺品、服装、日用百货、农副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0 |
7 | 西藏圣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学技术、园林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瓜果蔬菜、花卉、盆景、苗木的培育、种植及销售;农机农具、农副产品的销售;畜禽、水产品养殖、销售;农家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0 |
8 | 西藏圣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学技术、园林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瓜果蔬菜、花卉、盆景、苗木的培育、种植及销售;农机农具、农副产品的销售;畜禽、水产品养殖、销售;农家乐开发;园林绿化工程;土地整理; | 26 |
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地质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9 | 渭南宏盛星工置业有限公司 | 1000 | 一般项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90 |
10 | 陕西东龙工贸有限公司 | 500 | 煤炭的零售(不含现场交易及仓储);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专控除外)、焦炭、兰炭、焦粉、焦粒、煤焦油、冶金炉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铝合金、塑钢材料、油漆涂料、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中央空调、汽车配件、陶瓷产品、橡胶制品、照明灯具、电子电料、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文化用品、工艺礼品、电子产品、服装针织品、消防监控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室内装饰装修、玻璃幕墙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0 |
(三)杨蓓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洋铭峰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0 | 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数码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体育用品、汽车用品、卫生用品、化妆品的贸易;花卉、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2 | 西藏圣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学技术、园林技术的咨询及服务;瓜果蔬菜、花卉、盆景、苗木的培育、种植及销售;农机农具、农副产品的销售;畜禽、水产品养殖、销售;农家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0 |
3 | 陕西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 | 房地产开发及其配套服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房屋的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0 |
4 | 陕西韵迪商贸有限公司 | 800 | 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针纺织品、鞋帽服饰、计算机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0 |
5 | 西部投资集团(汉中)有限公 | 60000 | 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营(限自有资金投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 | 49.5 |
司 | 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钟春华
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并巩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以便更好的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2年4月13日,金花股份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计划自2022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865万股且不超过1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至4.63%之间),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依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除上述已披露的增持事项外,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外增持或减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根据2021年8月1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8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
数量(万股) | 占比(%) | ||
邢博越 | 人民币普通股 | 60,186,752 | 16.12 |
杜玲 | 8,268,247 | 2.22 | |
杨蓓 | 9,323,259 | 2.50 | |
钟春华 | 5,647,596 | 1.51 | |
合计 | 83,425,854 | 22.35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8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18,534,4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97%,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1,960,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进展暨增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邢博越增持公司股份11,732,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4%;杜玲增持公司股份2,7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3%;杨蓓增持公司股份1,22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33%;钟春华增持公司股份2,87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77%。
姓名 | 股份种类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占比(%) |
邢博越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32,058.00 | 3.14 |
杜玲 | 2,706,000.00 | 0.73 | |
杨蓓 | 1,222,300.00 | 0.33 | |
钟春华 | 2,874,100.00 | 0.77 | |
合计 | 18,534,458.00 | 4.97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成为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数量(股) | 占比(%) | ||
邢博越 | 人民币普通股 | 71,918,810.00 | 19.27 |
杜玲 | 10,974,247.00 | 2.94 | |
杨蓓 | 10,545,559.00 | 2.83 | |
钟春华 | 8,521,696.00 | 2.28 | |
合计 | 101,960,312.00 | 27.32 |
注:2021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 9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18,759,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03%,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3,425,8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2.3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次信息披露时点应为22.32%,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规则理解存在偏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因交易合计数量计算与沟通失误的原因,导致该次权益变动存在超出 5%的情形。为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整体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节点为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4.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系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分别以现金在二级市场增持金花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取得金花股份18,534,458.00股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约为 141,847,174.90元,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及自筹资金,已完成全部资金支付。
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已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邢博越本次的增持资金主要来源于其父邢雅江先生的支持,邢雅江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升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如因市场客观变化或上市公司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上市公司筹划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公司长远发展的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方案。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者与上市公司购买、置换资产有关的重组计划。
如因市场客观变化或上市公司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上市公司筹划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公司长远发展的资产、业务重组计划。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因客观环境的变化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计划。
如果因客观环境变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如果因客观环境变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因客观环境变化及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对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金花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金花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金花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金花股份的资产;不违规以金花股份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金花股份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本人向金花股份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超越金花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金花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金花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其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金花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其关联企业兼职。
4、保证金花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金花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金花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金花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金花股份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金花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金花股份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需与金花股份进行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金花股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部分企业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有部分重合,但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作出的安排
为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金花股份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自身未经营、亦没有为他人经营与金花股份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金花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除金花股份外,本人自身将不从事与金花股份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不会新设或收购与金花股份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金花股份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与金花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优先维护金花股份的权益为原则,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与金花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4、如金花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金花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相关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金花股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金花股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严格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本人将尽可能避免与金花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金花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在审议涉及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金花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
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花股份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金花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金花股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信息义务人无其他需承担的附加义务。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交易人 | 交易时间 | 交易 方向 | 交易方式 | 股票种类 | 交易价格区间 (元/股) | 成交数量(股) |
邢博越 | 20220429 | 买入 | 集中竞价 | 普通股 | 6.79-7.35 | 1,186,200 |
20220509 | 买入 | 集中竞价 | 普通股 | 7.41-7.50 | 673,200 | |
20220510 | 买入 | 集中竞价 | 普通股 | 7.36-7.88 | 1,873,300 | |
20220623 | 买入 | 集中竞价 | 普通股 | 7.46-7.52 | 571,400 | |
20220624 | 买入 | 集中竞价 | 普通股 | 7.51-7.52 | 10,400 | |
20220704 | 买入 | 集中竞价 | 普通股 | 7.55-7.90 | 948,494 | |
20220708 | 买入 | 集中竞价 | 普通股 | 7.60-7.64 | 80,600 |
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金花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的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 杜玲 杨蓓 钟春华
签署日期: 2022年7月11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财务顾问主办人:于信念 王法彬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1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四路202号 |
股票简称 | 金花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0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安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本次交易后不会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3,425,854股 持股比例: 22.35%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8,534,458.00股 变动比例: 4.9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8月14日-2022年7月8日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的情形)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具备收购人资格。)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需要办理批准手续的情形。) |
信息披露义务任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 杜玲 杨蓓 钟春华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