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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1

证券代码:873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期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3,7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3.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65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10,197.50元。截至2022年5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2]200Z0021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公司拟增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票据支付的审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相关设施、设备等计划进度,由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采取银行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票据的支付:具体办理项目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开立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三)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开立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日常管理: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资金的交易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合同、履行的审批手续、付款凭据以及票据复印件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发生的部分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是基于工程项目建设多种结算方式的实际情况,合理改进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荣亿精密已对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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